行业新闻

食盐批发需凭证盐改并不等于放开经营

发布时间:2016/11/10 17:13:31 点击量:

西江日报    刘亮)11月3日,记者在市盐务局了解到,近日一些省外食盐生产企业和个别商贩借全国盐业体制改革之际,在肇庆市对盐改进行虚假宣传,以签署委托代理书经销食盐批发业务为诱饵,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该局提醒广大经营户,切勿轻易采购、销售不明来历食盐。

  位于端州城区的二马路是该市日常食用品集散地之一。在此经营食用品已有14年的梁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起,他就对盐业体制改革有所耳闻;最近一个月,经常有来自外省的销售员,向他兜售外地食盐,价格也比本地进货价要低。“他们跟我说,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已经放开了。”

  “这是对政策的误解。”市盐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此种情况后,马上纠正这种错误认识。该负责人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并不是取消食盐专营,根据国务院改革方案,盐业体制改革将继续完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除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在该市范围内,只有广东省盐业集团肇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县(市、区)分公司持有食盐批发许可证,可以合法从事食盐批发经营业务,其他各类企业或个人,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而根据日前省盐务局、省食药监局、省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经营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任何单位、个人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的,均属无证违法经营;从事食盐零售、食品加工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购进食盐的,必须从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

  为落实《通告》精神,近期,市盐务局将与相关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查处违法经营食盐行为,确保我市食盐市场安全及监管到位。此外,为适应盐业体制改革的要求,肇庆盐业公司将加大力度投入运输配送工具,在原有配送基础上,扩大配送团队力量,开展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公共食堂、餐饮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直配直送,并与集体食堂签订《食盐安全责任书》,切实保障食盐安全。

 

上一篇:调查:盐业改革等于放开专营吗?

下一篇:山东多措并举推进盐业体制改革

友情链接:--中国盐业协会网--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助听器潍坊验配中心-奥声听力设备有限公司--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山东泓健盐业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鲁ICP备10206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