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盐化精盐厂在5月15日顺利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验收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8日正式向我厂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文件《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第24号文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我厂积极筹措《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现场验收工作。通过几个月来认真准备验收资料和按照专家的现场指导并积极整改下,我厂顺利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证验收。
此次正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仅是对我厂领导职工前期筹备工作的肯定,也是我厂在市场中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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